防止性騷擾

a. 一般來說,性騷擾是指受害人或旁觀者視為具侵犯性、侮辱或威嚇的不受歡迎而與性相關的行為。性騷擾可以是多次持續或涉及多個範疇的行為,或是單一次重大或嚴重的行為。按法律所訂,性騷擾可分為兩類:

(i) 濫用職權 – 指向對方要求性服務,讓對方獲得資源、升遷、獲挑選入圍等。

(ii) 敵意環境 – 指不受歡迎而與性相關的行為 (肢體上、語言或非語言),令周遭環境變得具威嚇性、敵意或侵犯性。

b. 教練/員工不得對任何個人或團體作出性騷擾。

c. 教練/員工應尊重所有涉及性騷擾投訴的有關人士。

d. 教練/員工不得因運動員涉及性騷擾投訴,而剝奪其訓練。

防止其他形式的騷擾

a. 教練/員工不得因個人的年齡、性別、種族、民族、國家、宗教、性取向、殘障、語言、家庭崗位和社會經濟狀況,向工作上有關聯人士作出騷擾、貶低或不敬的行為。

b. 提供專業服務時,教練/員工及運動員之間難免有身體接觸;教練/員工應確保這些接觸不會被誤解或誤會為不恰當的接觸,並符合有關的專業指引。殘疾運動員及易受這方面影響人士的需要,尤其須要顧及。

處理投訴程序

1. 投訴人應在性騷擾行為發生12個月內,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指定的性騷擾調查小組委員會成員提出投訴。投訴受理人會成為有關個案的負責人員。他/她亦可委任另一位委員會成員作為負責人。

2. 調查小組會進行調查及收集證據。

3. 若投訴成立及有足夠理由,便會作出正式的紀律處分。

4. 若投訴不成立,投訴人和被指控的騷擾者會接獲調查結果。投訴人可向防止性騷擾委員會提出上訴。

所有接獲和處理的性騷擾投訴均會嚴加保密。

電話: 25048168

電郵: hkwsa.antisexualharassment@gmail.com

Anti-Sexual Harassment Policy

*只限英文版本